安徽今年高招“專項計劃”實施辦法出臺

訪問次數(shù): 1949        作者: ahjgbzw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發(fā)布時間:2018-04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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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中安在線、中安新聞客戶端訊 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,近日,安徽省教育廳印發(fā)了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(nóng)村和貧困地區(qū)學生工作實施辦法,確保2018年貧困地區(qū)定向招生專項計劃、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順利實施。

 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應根據(jù)招生院校章程規(guī)定的報名時段,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填寫、提交報名申請信息。經(jīng)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審核,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試網(wǎng)和各級教育招生機構及中學公示。通過高校專項計劃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國家專項計劃、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,持《志愿預填表》于6月26-27日到當?shù)亟逃猩荚嚈C構指定的志愿填報點上網(wǎng)填報志愿。填報完畢核對無誤提交后由志愿填報點管理人員打印《志愿信息確認表》,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確認經(jīng)辦人雙方簽字確認。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確認和由他人代為簽字確認所產(chǎn)生的后果負責。志愿信息一經(jīng)確認,任何人不得更改。在普通高考報名時未在“報考類別”欄勾選相關專項計劃,但符合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,也可報考國家專項計劃、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。

 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、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。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,單獨劃線,錄取分數(shù)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(shù)線。線上生源不足時,可降分錄取,降分最大幅度為20分。高校專項計劃不降分。(記者 聶靜潔)

  附:國家專項計劃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(qū)名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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